父母因嬰兒嗆奶死亡狀告一二零不出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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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(記者練情情 實習生區小東)四個月前,三個月大的兒子在深夜嗆奶窒息,住在蘿崗開發區出租屋內的父親姬先生趕緊向一二零求救,卻被告知“打車去醫院比一二零派車更快”,他只好找私車去醫院.因救治時間延誤太長,嬰兒終搶救無效死亡.多次溝通未得到滿意回應后,姬先生將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告上法庭.昨日,該案在廣州市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. 患兒父母: 一二零稱自己打的更快 姬先生稱,今年七月一八日凌晨,他發現兒子倒奶并嗆入肺部出現窒息癥狀,自行處置1段時間后撥打一二零急救電話要求派車,卻被接線員告知“你想快點,就自己找車去開放區醫院或四川省電力1局醫院”. 當時是凌晨三時,姬先生住處較為偏僻很難截車,只好向房東求救,要求其開車送往醫院.在行車過程中,房東找不到開往開發區的路,姬先生多次撥打一二零急救電話要求派救護車前往. 律師: 一二零無理由拒絕出車 在協商無果后,姬先生正式起訴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,索賠四六.七萬元. 姬先生的代辦律師說,一二零呼叫中心是社會公認的急救醫療指揮中心,依照《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》,雙方電話接通后已經構成法律意義的邀約行為. 一二零急救指揮中心應負有法定的派車和急救義務,在接到呼救信息后,日間五分鐘、夜間一零分鐘內必須派出救護車.醫療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搶救和收治急、危、重傷病員. 庭審: 要求回放求救錄音 昨日,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在法庭稱,原告在家發現小孩嗆奶窒息后自行處置了一五分鐘,是錯過佳搶救時間的主要原因.雙方第1次通話后,原告主動切斷電話選擇自行送救,并非被告不愿派車.在后來多次通話中,被告根據原告要求給予行車指引. 原告律師則反駁,被告不能以“指路”代替指派救護車的法定義務,“否則,被告就僅僅是咨詢中心,而非急救指揮中心.” 由于原告方對被告方提供的通話錄音文字記錄表示懷疑,要求當庭播放通話錄音,但鑒于法庭設施尚未準備好,暫時休庭,并定于明日上午繼續開庭審理.